內容來源:農藥市場信息新媒界
2017年,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培育高價值專利、提升專利質量作為重點工作之一,并在全國部署落實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。
以下通過列舉部分農藥專利申請的典型案例進行總結經驗,為我國農藥領域高價值專利培育提供借鑒。
該申請最終以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4款關于實用性的規定而被駁回。
經過檢索發現,該申請發明人完成的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《克里角梢小蠹發生規律與寄主選擇機制的研究》,公開日2019年2月15日,詳細記載了該申請的技術方案及其試驗數據和技術效果。
該申請以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關于創造性的規定而被駁回。
該申請以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關于創造性的規定而被駁回。
專利申請號CN200580041973.9(下稱973專利),申請人杜邦公司,發明名稱制備N-苯基吡唑-1-甲酰胺的方法,申請日2005年12月6日。授權的權利要求12請求保護一種式3的化合物:
973專利分案申請,專利申請號CN201110166224.6(下稱224專利),授權的權利要求1請求保護式2化合物:
限定取代基為其中R3為甲基,R4a為甲基,且R4b為Cl或CN。
雖然973專利和224專利經過實質審查都獲得了授權,但是在無效宣告階段,被以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關于創造性的規定,而被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。
從2013-2016年,專利申請基本覆蓋了化合物的發現、化合物的合成工藝、化合物的用途及復配組合物的專利布局,但是非常遺憾的是所有專利在授權一年后,均因未繳納年費而導致專利權失效。
2020年8月31日因未繳納專利維持費而終止;2020年10月12日,提出恢復權利請求,并補繳年費和滯納金;2022年8月31日因未繳納專利維持費而終止。
我國高等院校具有較好的科研資源,但是產業化的路徑稍顯不足,將科研成果通過專利權轉讓的方式,通過企業進行產業化開發,不僅能夠實現產學研的結合,也能夠實現專利技術的產業化應用。
專利申請號CN01807024.8(以下簡稱024專利),申請人杜邦公司,發明名稱殺蟲的鄰氨基苯甲酰胺,申請日2001年3月20日,獲得授權的權利要求1,式1的化合物,或它們農業上適用的鹽:
專利申請號CN02815924.1(以下簡稱924專利),申請人杜邦公司,發明名稱殺節肢動物的鄰氨基苯甲酰胺,申請日2002年8月13日,獲得授權的權利要求1.選自式1的化合物或其N-氧化物:
其中R3是CF3、Cl、Br或OCH2CF3;和R5是Cl或Br。
2020年8月,富美實公司利用924專利起訴山東濰坊潤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,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,停止侵權行為,賠償FMC公司1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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